解析一标多类商标的优缺点
一标多类青岛商标注册往往是很多大企业会选择的一种商标保护方式。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一下一标多类商标的优缺点。
1、缺点: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标多类申请的申请费仍按类别的数量进行收取。这就是与许多国家规定不同的地方。一些其他国家可能对于一标多类的费用有所优惠,但是在我国,不仅是申请注册商标,而且后续的变更登记、转让申请、许可备案、续展等,商标局的申请费也仍以现行标准根据类别的数量进行收取。因此,对于一标一类和一标多类,在费用上差别还是很大,对于很多新企业来说资金是一个问题。不过,这个资金和将来被侵权导致的品牌价值损失比是九牛一毛了。
2、优点但是,一标多类申请仍旧有着它特有的优势。由于一标多类注册只有一个注册号和一个注册日期,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便利。然而,该种便利是基于将来商标注册不会有任何分割的情况下的。举个例子,如果将来有人对该一标多类申请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异议,或者将来商标注册人想将该申请或注册中的一部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他人时,是不能将该申请一分为二的。总的来看,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的优点有,比如说日后想从事其他类别的产业,就不需要另行注册该商标了。但是综合考虑,一标多类的保护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3、怎么选可以先从企业的规模已经将来所要涉及的市场领域来决定,如果是大品牌,要涉及的类别特别多,就建议全类注册,如果是小企业,可以先考虑注册和经营的类别相关相近的类别,然后再慢慢扩大注册范围,但是一定要持续观望整个市场,要对新出现的各个品牌做研究,避免被人抢注的风险。
青岛商标注册后,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以上这些条件都是主管机关认定商标驰名的指导性因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就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地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四、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分析上述诸多规定,不难发现,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这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青岛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人的许可,私自将商品放上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我们知道现在有好多商家都管用“假冒”的行为,通过某个比较知名的商标品牌为自己套牌销售,混淆消费者的视觉,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直接进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行为。这种方式的侵权者目前还是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未经许可的商标侵权行为受到的法律制裁会相比其他的更重,所以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进行生产同样商标的产品、通过他人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约束。
3、伪造、擅自制作他人商标的标识的行为。在未经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下,私自进行伪造他人相同的商标,或者是制造相同图案的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权,擅自制作主要是依靠零售、批发、内部销售等方式,出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这严重触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权。
4、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其注册的商品进行了更换,并且又将更换了商标的产品投放于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者是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那么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该青岛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10.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11.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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