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令对著名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喜欢注册图形商标。但你知道吗?仅仅把原创图形注册成商标是不够的,还得为原创图形做版权登记。
1、为什么图形商标要做版权登记原因很简单: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产生冲突。冲突的原因通常是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因为商标图形基本都是外包设计的。企业如果没有拥有该商标的版权,一旦有人提出图形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版权)时,商标申请人会因为没给图形做版权登记而陷入被动。
2、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的区别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二者的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
3、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何好处虽然商标和版权各有特点,但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以下2个好处: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保护商标的成本一般来说,为了保护图形商标,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类别上注册,但注册的类别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版权登记的官费只有300元/件。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你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青岛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只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且商标注册存在失败的风险。
我国法律对著名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著名商标也就是在我国内被大多数人所周知的,而且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旦著名商标被注册之后,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安排都不能制止使用。那么我国法令对著名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青岛商标注册浅谈法律如何维护商标我国法律对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商标也就是在我国内被大多数人所周知的,而且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旦商标被注册之后,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安排都不能制止使用。那么我国法律对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更多商标知识我国法律对商标的维护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就是不允许商标被不妥的注册,有的人会将商标相同的商标提早注册,这就很有可能损害到商标他的知名度以及高端性。如果很不幸商标现已被提早注册了,那么商标的申请人就能够恳求有关单位予以吊销之前的商标。
第二个方面就是法律不允许商标被不妥的使用。任何人,任何安排,任何单位都不得非法的使用商标。更加不能对商标造成损害,侵犯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的注册人一旦了发现此类现象的存在,能够立即要求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第三个方面就是不允许与商标类似的商标误导群众。如果有误导群众的商标呈现,商标的注册人能够恳求有关部门吊销其商标。
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开拓和占领市场是不够的,运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市场竞争力,优化同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人才、生产、营销、推广等资源配置,联合区域同行业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区域品牌信誉、区域品牌个性和区域品牌文化、提高区域经济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迅速扩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可以借助他人的力量,迅速地扩张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扩大商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促进商标升值,进一步提高商标信誉和企业信誉,同时也可以吸收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
三、有利于打造外贸出口自主品牌。据商务部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外贸出口额的90%以上系贴牌商品。近几年来,我国知名商标屡遭国外抢注,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外国消费者对我国商标的认知度在不断提高。以四川目前在国外知名商标为纽带,组织实施商标使用许可,有利于促进四川外贸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遏制同行业的无序竞争。近些年来,我国品牌竞争表现出种种浮躁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场营销以价格战、广告战、口水战为主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也尽打价格战互相残杀,暴露出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战术的贫乏。内耗是我国企业的通病,许多企业把市场当作你死我活的竞争,以为压住了竞争对手,自己就是老大。殊不知市场是千变万化的,不是几个厂家能把持的,在市场中没有永远的第一,只有永远的品牌。商标使用许可,用商标联合众多企业共同打造品牌。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青岛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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