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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企业商标变更形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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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企业商标变更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青岛仁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57:55

最怕商标被侵权?只要我们手中握有证据,商标就不怕被他人侵权哦!到底该如何取证呢?公司推荐下面这些好方法给你!商标取证需要收集下面这些证据:

1、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2、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或者社会公共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邮件等形式上发布的广告。(4)在展览会、展览会上使用该商标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五种取证方法供您选择1、申请公证机关保存证据公证机关的法律事务之一就是保存证据。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推定事实的效力,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经公证的证据。公证机关依据职权保全证据的效力与法院保全证据的效力基本相同。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存证据,这也是准备诉讼的有效措施。

2、向法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证据根据《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诉讼前证据保全的申请》,规定商标侵权可以申请诉讼前证据保全。不起诉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返还有关证据。同时,申请人还应承担由此措施造成的损失。

3、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当事人用尽方法不能取得重要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一定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护被控侵权的产品;(2)查询被指控侵权单位的帐簿,确定赔偿数额;(3)取得被控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个方面:(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情况;(2)本申请应当特别注意举证期限。通常,法院采取的措施有:拍摄被侵权产品的照片、记录被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查封和提取容易获取的账簿和商标等。被指控的侵权人的财务账簿往往由于受到阻碍而很难获取证据。侵犯或隐瞒侵权人。

4、向行政机关报告取证当事人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报告。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帐目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可以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款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数量和规格予以查封、抽取样品。

5、委托代理调查取证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比较专业,商标权人难以自行取证。此时,他们可以委托一个机构收集证据。这些人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能。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方便、更有效,取证范围更广、更准确。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商标被侵权要怎么取证有用?只要我们申请注册了商标,商标就有可能会被侵权。即使商标被侵权了大家也不要慌,可以灵活使用上面这些调查取证的好方法,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为将来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商标的显著性,其实就是“区别性”或“识别性”。通俗地说,就是你和别人有差别,你的商标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说的简单一点就是三大原因:近似商标、显著性不强、特定要求不可注册。今天在这儿想和大家重点分享的是关于商标显著性的问题。

作为一个商标代理人给客户说你的商标因为“显著性不强而不可注册”,这么说我觉得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客户他不是行业的专业人员,根本就不明白什么是显著性,也不明白为什么商标需要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其实就是“区别性”或“识别性”。

通俗地说,就是你和别人有差别,你的商标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若是消费者看起来没有差别,那么就可能造成竞争对手侵害到你的品牌甚至市场。故此,注册商标,这个区别性/显著性就必须有。

从上述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显著性是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个标志的显著性,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

“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肤佳”、“瓢柔”、“苹果”。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

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标志,做知识产权的“”。最后,想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已注册的商标也可能丧失,而且因为显著性的丧失带来商标权的不稳定。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

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注册商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所以企业必须要尽量避免将自己的品牌产品化。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青岛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督伪造、搜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rf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其实,大家都知道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无论对个人或是企业都是尤为重要的!《商标法》总则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标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青岛商标注册。”那商标究竟是注册个人更好,还是企业更好呢?今天我司就带您来看看:“商标注册是个人好,还是企业好?”

一、注册所需资料不同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名,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申请人应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二、商标变更是否需要资料改动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不用担心商标变更的问题,毕竟个人的身份证的信息基本上是不变的,所以也就不需要商标变更了。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地址一旦改变,申请人必须做好商标变更,否则容易导致商标被撤销。一旦商标被撤销,所有之前工作全部前功尽弃!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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