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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个人商标变更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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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个人商标变更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青岛仁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6 08:26:28

一、投资者(股东)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注册公司。下列人员不能注册公司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高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与子女不能投资设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为逾三年或破产清算未逾三年的。服刑人员或执行期未逾三年(经济犯罪未逾五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股东可以是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公司、合伙企业等)。

二、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无须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住宅不建议作为注册地址,容易被工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企业,注册公司系统填报的时候要填写房屋编码,因此地址必须真实存在。

三、公司注册资本实现认缴制,前海要求最低500万起,其他除非特别的行业如证券投资咨询有要求外,普通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建议1000万,也是认缴,注册前期不用实缴到位,按照章程约定实行认缴。

四、公司构成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法定代表人:公司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之一担任,也可以外聘。

五、财务人员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税务局要求法人和财务人员需要做实名认证并且绑定办税人员,后续的开票等也需要办税人员,也可委托财务公司代理。[咨询公司注册条件]六、基本帐户公司必须开设基本帐户,可签订三方扣税协议,这样就可以网上申报税自动扣税费。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首先,是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二、青岛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其次,是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晚于商标的使用日,则可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实践中,如果二者使用于不类似的商品之上,则不能认定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有关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基本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准。

再次,是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译名等。所谓“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译名在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二、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的可能,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最后,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所谓“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所谓“相似”,是指商标反映了该自然人的主要的特征,使公众只要看到就明白其指的是该自然人。

二、商标的注册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商标权转让需要交税吗?答案是需要的。

1、转让商标权要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包含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的是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因此,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在6%-10%.

2、转让商标权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转让财产所得,而商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转让商标权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即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税率约为合同金额的0.03%-0.05%.

4、转让商标权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所以,如果商标转让方或商标许可人为个人的,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转让所需时间

1、商标权转让时间有限制的吗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青岛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所以,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2、商标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①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②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③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3、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转让人要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3、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

4、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5、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6、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7、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

8、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什么是商标恶意抢注?如何识别恶意抢注?如果我们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我们该怎么办?别慌,今天小编会和你好好聊聊“恶意抢注”。

一、商标恶意注册案件:

1、同仁堂商标被抢先注册。1989年,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现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其商标同仁堂在日本被注册。北京同仁堂制药公司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要求日本特许经营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日方要求同仁堂提交同仁堂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保护我国商标在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商标局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正式认定同仁堂为我国驰名商标。最终,日本撤销了该商标。

2、“联想”“Legend”商标被抢注。2001年,联想开始加快全球化步伐,但发现联想的英文名称“Legend”已被100多家外国公司注册,行业遍布娱乐、汽车等各个领域。2003年,联想无奈之下,花费巨资将“Legend”改为“lenovo”才得以成功注册商标。

3、苹果的“iPad”商标被抢注2000年,唯冠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次年,唯冠在中国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国内注册了“IPAD”商标。2010年1月,苹果发布iPad后,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未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苹果诉求,苹果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愿意支付6000万美元购买IPAD商标。

二、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将他人在该领域或者相关领域内使用的商标、域名或者商品名称的权利进行注册的行为。“恶意抢注”主要发生在以“先申请”为授权原则的权利领域,并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或精神利益,因此主要发生在商标、域名和商号等领域。

三、如何识别抢注商标的恶意行为?恶意判断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恶意抢注青岛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因素。

(2)商标申请人采取不当手段注册商标,这就属于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虚假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事项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的行为。

(3)商标注册的成败,是客观要求还是事实要求。只有商标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的行为。在异议程序中,被异议人发现其商标已被他人申请的,可以提出异议,导致其商标注册不成功。当然,就没有“恶意抢占”一说了。

四、那商标被抢注要怎么办?

(1)商标注册不成功如果商标处在初审公告期3个月之内,可直接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同时你可以开始准备证据材料。

(2)商标已被成功抢注如果抢注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3年且未被使用,可向商标局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如果时间不超过5年,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直接起诉恶意抢注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先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保护商标权。只要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商标抢注及应对措施,就不怕被别人抢注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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